每年七、八月,我最常聽到的一句話是:
「醫師,今天才 35 度而已,還好吧?」
不好。35.6°C 配上 70% 的相對濕度,熱指數是 52.2——已經踏進第三級「危險」了。
這就是熱危害最要命的地方:你以為你在跟氣溫打交道,其實你在跟「熱指數」打交道。 濕度一高,汗蒸發不掉,人體最主要的散熱機制直接失效。工地的鋼筋、柏油路的輻射熱、不透氣的防護衣,全都在往上加。等到有人倒下,往往已經不是「中暑」兩個字可以帶過的事。
今天這篇,我要把職安署《高氣溫作業熱危害預防指引》拆成一套現場真的做得到的 SOP。
一、法規底氣:你到底被要求做什麼
- 法源: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》第 303 條之 1 及 第 324 條之 6。
- 實務依據:職安署《高氣溫作業熱危害預防指引(第三版)》(108.1.28 訂定,114.6.20 第 2 次修正,原名「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」)。
- 適用對象很廣:不只是你僱用的勞工,還包括自營作業者,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的人員(例如派遣勞工)。
- 你要做的事:參照指引訂定「高氣溫作業熱危害預防計畫」,並據以執行。
⚠️ 一個很多人混淆的重點:坊間常看到的那張「WBGT 綜合溫度熱指數 × 輕/中/重工作 → 作業休息時間比」的表,出自《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》,那套是管室內高熱製程的(鍋爐房、鑄造、熔煉、窯爐等 8 類)。一般戶外高氣溫作業(營造、農事、外送、清潔)走的是設施規則 §303-1/§324-6 + 本指引,用的是「熱指數」分級,不是那張 WBGT 表。 兩套不要混用。
二、SOP 第一步:算出你今天的「熱危害風險等級」
熱指數 = 溫度 × 相對濕度 查表得出。 三個步驟:
- 取得溫濕度:用中央氣象署發布的所在地或鄰近觀測站的溫度與相對濕度。(山區等缺乏氣象觀測資訊時,應以具代表性的實地量測值評估。)
- 查出熱指數:對照指引附表一。若沒有剛好對應的溫濕度,要取「較高」的那一格(保守原則)。
- 例:現場 32.0°C、濕度 67% → 應以 32.2°C / 70% 評估 → 熱指數 40.6。
- 對照風險等級:
| 風險等級 | 熱指數(°C) | 核心管理原則 |
|---|---|---|
| 🟢 第一級 | 26.7 以上,未達 32.2 | 基本防護。從事重體力作業時應提高警覺 |
| 🟡 第二級 | 32.2 以上,未達 40.6 | 實施危害預防措施、提升危害認知(熱適應與調整工時從這級啟動) |
| 🟠 第三級 | 40.6 以上,未達 54.4 | 強化管理,應避免使勞工於高氣溫時段從事戶外作業 |
| 🔴 第四級 | 54.4 以上 | 應避免使勞工從事戶外作業;非做不可時確實採取措施並加強緊急應變 |
兩條會讓你「跳級」的規則,最容易被漏掉:
- 🔺 升一級規則:風險等級為第一至第三級時,若讓勞工在陽光直接照射下作業,或穿著不透氣厚重/抗滲透性防護衣物作業,應將風險等級提升一級,並依提升後的等級採取措施。
- 🔺 氣象署一發高溫資訊,通常就已達第三級以上。(高溫資訊燈號:黃燈=氣溫達 36°C 以上;橙燈=36°C 以上持續 3 天以上,或 38°C 以上;紅燈=38°C 以上持續 3 天以上。)
👉 懶得查表?直接用職安署建置的 高氣溫作業防護資訊網,輸入地點就有即時熱指數與風險等級。
三、職場預防 SOP:四大區塊
指引把措施分成四塊。以下把每一塊變成可以直接抄進計畫書、貼在工地公佈欄的動作。
(一)勞工作業管理
| # | 措施 | 現場怎麼做 | 從哪一級開始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降低暴露溫度 | 設遮陽網/遮陽棚/傘;細水霧降溫。 風扇有條件:環境溫度低於皮膚溫度(約 30°C)時吹風才有效;高於皮膚溫度時,吹的是熱風,反而有害 | 第一級起 |
| 2 | 現場巡視 | 指派專人於作業前及作業期間定期巡視,提醒補水補鹽、掌握健康狀況。發現不適或疑似熱疾病症狀,應立即停止作業,必要時安排就醫 | 第一級起 |
| 3 | 提供休息場所 | 鄰近作業處、能容納同時段最大休息人數、有效遮陽(且不因日照方向改變而失效)、有空調或風扇或自然涼風;貨櫃屋等密閉空間若無降溫效果應加設冷氣。移動性作業(路樹修剪、道路施工)要預先規劃臨時遮陽棚或利用樹蔭。備冷水、濕毛巾 | 第一級起 |
| 4 | 適當工作服裝 | 淺色、寬鬆、排汗、透氣、耐磨;通風良好的帽子或頭盔。紫外線過高時建議穿長袖 | 第一級起 |
| 5 | 充足飲水與電解質 | 見下方「補水 SOP」 | 第一級起 |
| 6 | 調整熱適應能力 | 見下方「熱適應 SOP」 | 第二級起 |
| 7 | 調整作業時間 | 減少連續作業時間、把作業移到清晨或傍晚、增加人力協助、調節作業速率、限制高氣溫環境中的作業時間或人數 | 第二級起 |
| 8 | 個人防護具 | UV 袖套、頭巾、寬簷帽、濕衣物、冰背心、水冷循環式或配風扇背心 | 第三級起(見下方警語) |
⚠️ 個人防護具是「最後一道防線」,不是第一招。 指引寫得很明白:要在作業管理與現場降溫設備確有困難、無法有效降低熱壓力時,才考量選用。而且防護具本身會造成額外熱壓力——發個冰背心就當作做完熱危害預防,方向是錯的。
還有兩條硬規定:
- 重體力作業:應每小時給予至少 20 分鐘的充足休息,並儘量以機械(手推車、捲揚機等)取代人力搬運。
- 第四級(最高等級):除有緊急救援需求外,應避免讓勞工於戶外從事①穿著不透氣厚重/抗滲透性防護衣的作業、②重體力作業。
補水 SOP(把數字貼在飲水機上)
- 每 15–20 分鐘喝 1 次,每次 150–200 毫升。
- 要規律定期執行,不是「感到口渴才喝」——會口渴代表已經脫水了。
- 作業條件受限做不到?那至少每小時補充 2–4 杯(1 杯以 240 毫升計)。
- 飲用水或含電解質飲料溫度約 10–15°C 最適口;不可含酒精。大量流汗要補鹽分。
- 有鹽分攝取限制的勞工(腎臟病、心衰竭等),雇主應另外諮詢醫師建議,採取其他管理措施。
熱適應 SOP(最被忽略、最會出事的一塊)
人體需要時間去適應熱環境。沒有熱適應就直接全時暴露,是熱中暑職災最典型的劇本。
| 對象 | 第 1 天 | 第 2 天 | 第 3 天 | 第 4 天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新進勞工(未曾在高氣溫環境作業) | ≤ 正常暴露時間的 20% | 每天最多再增加 20% | ↑ | …直到達正常暴露時間 |
| 已有高氣溫作業經驗者(如放完長假回來) | ≤ 50% | 最多 60% | 最多 80% | 恢復正常 |
💡 兩個實務提醒:(1) 連假、颱風假、請長假回來的老手,也要重新走一次熱適應——他的熱適應「掉了」。(2) 夏季來臨前就應該先實施熱適應訓練,不要等到熱浪來了才開始。
(二)勞工健康管理
1. 適當選配作業勞工——作業開始前,對可能熱暴露的全部勞工進行個人體適能評估。
下列勞工循環與體溫調節功能較差,應隨時注意健康狀況、避免長時間從事高氣溫作業,有疑義應尋求醫師協助:
- 疾病:高血壓、心臟病、糖尿病、精神疾病、肝病、消化性潰瘍、內分泌失調、無汗症、腎臟病
- 藥物:服用會影響體溫調節、抑制排汗、利尿劑等藥劑者
- 生理狀態:肥胖、妊娠、中高齡及高齡者、近期缺乏熱暴露者、曾經罹患熱疾病者
(這一塊就是臨場健康服務醫師的主戰場:依健檢結果與病史做工作調配。相關的慢性病管理可參考高血壓與糖尿病。)
2. 個人自主健康管理——宣導正常作息、良好飲食、充足睡眠;作業前及作業期間不可飲用含酒精性飲料。勞工有身體不適應即告知雇主。
3. 確認勞工身體健康狀況——三條生理紅線 🚨
現場應配置體溫及血壓(含心跳速率)量測裝置,並指派專人於作業前及作業期間定期確認。出現下列任一情形,應暫停作業並於陰涼處休息,必要時立即請求醫療協助:
🚨 紅線 1:未熱適應者核心體溫(如耳溫)超過 38°C;已熱適應者超過 38.5°C 🚨 紅線 2:持續數分鐘的心跳速率超過「180 − 年齡」(例如 40 歲的人,心跳持續超過 140) 🚨 紅線 3:停止體力負荷作業 1 分鐘後,心跳速率仍高於 120 次/分
並應儘量採團隊作業(至少 2 人 1 組),互相注意有無不舒服的反應——熱中暑的人自己往往已經判斷不了。
(三)教育訓練
對現場主管與作業勞工定期實施,內容至少包含:
- 熱疾病類型、發生時機及臨床症狀
- 熱疾病預防措施,及勞工應配合的自主健康管理事項
- 緊急情況之急救措施與應變演練
- 熱疾病職業災害案例
(四)緊急醫療、通報及應變機制
- 事前掌握鄰近醫院或診所的位置與聯絡方式,建立緊急應變聯絡及通報流程。
- 指派專人負責處理急救事件。勞工出現熱疾病症狀時,立即將其移至陰涼處降溫並作緊急處置;必要時立即就醫。
檢核你的現場:如果現在要叫救護車,勞工說得出正確的作業地點嗎?所有人都知道該找誰急救嗎?(這兩題就在指引的檢核表裡。)
四、熱疾病怎麼認、怎麼救
七種常見熱疾病,但你只要牢牢記住一條分界線:
🔴 熱衰竭 vs 熱中暑,差別在「意識」。
| 熱衰竭(Heat exhaustion) | 熱中暑(Heat stroke)⚠️ 致命急症 | |
|---|---|---|
| 體溫 | 正常或微幅升高,低於 40°C | 超過 40°C |
| 意識 | 清楚 | 異常:意識模糊、行為異常、幻覺、精神混亂、分不清時間地點人物、昏迷抽搐 |
| 皮膚 | 大量出汗、皮膚濕冷、臉色蒼白 | 可能無汗、皮膚乾燥發紅 |
| 其他 | 頭暈頭痛、噁心嘔吐、無力倦怠、心跳加快、姿勢性低血壓 | 呼吸困難、激動焦慮 |
| 本質 | 可視為熱中暑的前期 | 中樞神經失調,細胞急性反應 |
熱衰竭處置:移到陰涼處平躺、腳抬高;移除不必要衣物(包括鞋子和襪子);給予充足水分或清涼飲品;用冷敷墊、冰袋,或冷水清洗頭部、臉部及頸部降溫。若症狀惡化或短時間內沒有改善,送醫。
熱中暑處置:
🚨 立刻撥打 119。在等待救援的同時,就地降溫:
- 移至陰涼處,同時墊高頭部
- 鬆開衣物並移除外衣
- 用風扇吹,加速對流散熱
- 把冰塊或保冷袋放在頸部、腋窩、鼠蹊部(大血管經過處,降溫效率最高)
- 意識清醒者才可給稀釋的電解質飲料,或加少許鹽的冷開水(不可含酒精或咖啡因)
- 留在他旁邊,直到醫療人員抵達
還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:橫紋肌溶解症(Rhabdomyolysis)
過度熱暴露+體能耗竭 → 骨骼肌快速分解壞死 → 電解質與蛋白質進入血流 → 可能引起心律不整、抽搐與腎臟損傷。
- 警訊:肌肉痙攣與疼痛、尿液呈異常暗色(茶色或可樂色)、虛弱、無力活動。
- 處置:立刻停止活動、補充水分、立即就近就醫;就醫時務必主動說明「有熱暴露」,以利安排肌酸激酶(CK)血液檢查。
(其餘:熱痙攣——體溫正常、局部抽筋,陰涼處休息+補水補鹽;熱暈厥——姿勢性低血壓造成短暫昏厥,平躺抬腳,恢復後補水;熱疹、熱水腫——多可自行緩解。但只要出現體溫持續上升、嘔吐、意識不清,一律立即送醫。)
五、外送員、舉牌人員這類「跑來跑去」的作業怎麼辦
指引特別為機車/自行車外送、舉牌等變動性或臨時性作業列了額外措施:
- 穿著長袖、吸濕排汗、涼感的衣服
- 隨身攜帶充足飲用水
- 視天候與作業情形使用濕毛巾、隨身型風扇、保冷劑、風扇循環背心、防曬用品(防曬乳、抗 UV 袖套、頭巾)
- 善用對外開放的政府機關、圖書館、量販店、便利商店等空調場所,或鄰近公園、建築物陰涼處,或透過合作店家作為休息場所;適當安排休息時間與補水,避免過度集中在高氣溫時段作業
- 建立健康狀況通報程序——有疑似熱疾病症狀時立即通報
六、幾個我最常看到的缺失
- 只看氣溫,不看濕度。 「今天 35 度而已」——配上 70% 濕度就是第三級了。
- 忘記「升一級」規則。 陽光直射、或穿不透氣防護衣,等級要往上加一級。這條漏掉,整套措施就會做得不夠。
- 新人第一天就全時上工。 熱適應的 20% 規則形同虛設。連假回來的老手也一樣要重走。
- 「有發水就好」。 沒有規律補水的時間表(15–20 分鐘 / 150–200 ml),等口渴才喝就太遲了。
- 把個人防護具當第一招。 發個冰背心,卻沒有遮陽、沒有休息場所、沒有調整工時——順序完全反了,而且防護具本身還會增加熱壓力。
- 現場沒有耳溫槍、沒有血壓計。 那三條生理紅線根本量不出來,等於沒有停工標準。
- 單人作業。 熱中暑的人自己判斷不了,2 人 1 組是救命的設計。
- 急救只寫「送醫」。 熱中暑要「先降溫,同時等救護車」——冰袋放頸部、腋窩、鼠蹊部。這幾分鐘決定預後。
結論
熱危害是少數幾乎可以百分之百預防的職業病——前提是你把它當成一套系統來管,而不是夏天到了發幾瓶運動飲料。
一頁 SOP,就這幾件事:
查熱指數 → 定風險等級(別忘了升級規則)→ 遮陽降溫、規律補水、熱適應、調整工時 → 專人巡視 + 三條生理紅線 + 2 人 1 組 → 教育訓練與急救演練 → 認得「意識改變 = 熱中暑 = 打 119 並就地降溫」
如果你的事業單位需要協助訂定高氣溫作業熱危害預防計畫、或做勞工的適當選配與健康管理(尤其是有慢性病、服用利尿劑等藥物的員工),這正是臨場健康服務醫師該做的事——歡迎參考企業臨場健康服務,或看看勞工健康保護四大計畫(熱危害不屬於四大計畫,是獨立的特定危害防護,兩者都要做)。
主要參考依據
-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《高氣溫作業熱危害預防指引(第三版)》(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28 日勞職授字第 10802000051 號函訂定;112 年 6 月 1 日第 1 次修正;114 年 6 月 20 日勞職授字第 1140252820 號函第 2 次修正)。含附表一(熱指數表)、附表二(風險等級)、附表三(各級措施)、附表四(檢核表)、附表五(常見熱疾病種類及處置原則)。
- 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》第 303 條之 1、第 324 條之 6。
-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「高氣溫作業防護資訊網」:https://hiosha.osha.gov.tw/
-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「高溫資訊」(黃/橙/紅燈分級)。
- NIOSH. Heat Stress — Heat Related Illness;OSHA. Using the Heat Index: A Guide for Employers;NOAA. Heat Index.
-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「預防熱傷害衛教專區」。
本文由義大醫院家庭暨社區醫學部 陳昱彰醫師整理,內容依職安署《高氣溫作業熱危害預防指引(第三版)》(114.6.20 修正)及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》。法規與指引可能修正,實際適用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;個別勞工之工作適性評估需由醫師個別判斷,本文不能取代臨場健康服務或醫療診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