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個月某家製造業的 HR 主任傳訊息問我:
「陳醫師,我們有個組長被兩個員工聯名投訴,說他每天開會都在罵人、羞辱下屬。我夾在中間不知道怎麼辦,公司有沒有什麼義務?」
我問:「你們有沒有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劃?」
她停頓了一下,然後回:「有…書面上有,但我也沒很清楚裡面寫什麼。」
這個答案,其實是我在企業臨場服務時最常遇到的狀況。
計劃書有,但沒人看過;文件存在,但沒人知道怎麼用。
等到真的有員工崩潰、離職、或直接去勞動局申訴,HR 才開始緊急翻資料夾找那份計劃書,然後發現裡面的「緊急通報程序」連連絡電話都是空的。
今天來把這個計劃講清楚,包括法規要求、計劃書架構、醫師在其中的角色,以及最常見的執行缺失。
法規基礎:舊法 + 2025 新修正要一起看
先把法源整理清楚,因為2025 年底職安法大修,這個計劃的規範已經升了一個層次。
原有的第6條第2項第3款
原本的法規依據是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 6 條第 2 項第 3 款:
「雇主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,應妥為規劃,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。」
這條款的配套是勞動部的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》,規範計劃書的架構與最低要求。
2025 年 12 月三讀通過:職場霸凌防治專章
立法院於 2025 年 12 月 2 日三讀通過職安法修正案,並於 12 月 19 日總統令公布。其中最重要的是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(第 22-1、22-2、22-3 條),把霸凌從「不法侵害」的子集,獨立成有法定定義與具體義務的專章。
施行時機:勞動部須於六個月內完成附屬法規修訂後正式施行(預計 2026 年中),但建議企業現在就開始準備,不要等到施行日才動。
第 22-1 條——定義與雇主義務
職場霸凌的法定定義是:「事業單位人員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,持續以冒犯、威脅、冷落、孤立、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,致勞工身心受害」。注意「持續」這個字——單次嚴重事件亦可構成,法條有明確說明。
企業義務依規模分級:
- 10 人以上:需設置申訴管道並公告
- 30 人以上:訂定完整防治措施與懲處規範;調查小組外聘成員不得少於 1/2
第 22-2 條——調查與處理
雇主知悉霸凌後,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,並進行調查。調查需秉持客觀公正原則;若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,勞工得直接向主管機關申訴(不用走內部管道)。
重要新義務:企業收到申訴、以及調查結案後,都必須登錄至主管機關指定的政府平台,取代過去非強制的通報。
第 22-3 條——申訴保護與期限
禁止對申訴者報復,違反者另處罰鍰。申訴期限:行為終了起 3 年內;離職者 1 年內仍可申訴。
新版罰則:職場霸凌違規最高 100 萬罰鍰;其他未建置管理系統、未辦理健康服務等重大違規,行政罰鍰上限提高至 300 萬;致死亡職災刑事罰最高 5 年有期徒刑或 150 萬罰金。
勞檢來的時候,這份計劃書是必看項目之一。沒有、或做得不完整,依法可以開罰——而且 2026 年起罰則比以前重。
什麼叫「不法侵害」
很多人以為不法侵害就是打架。其實範圍比你想像的廣很多。
依照法規定義,不法侵害是指在執行職務期間,因他人行為造成身體或精神的傷害,分為兩個方向:
內部侵害——來自組織內部的
- 主管對下屬的言語羞辱、人身攻擊
- 同事之間的排擠、孤立、集體霸凌
- 不合理的工作指派(刻意給你一堆做不完的任務)
- 在公開場合羞辱、貶低
- 威脅性的管理行為(「你再這樣就叫你滾」)
外部侵害——來自組織外部的
- 客戶的言語辱罵、肢體衝突
- 民眾的威脅、恐嚇
- 患者或家屬對醫護人員的攻擊
- 廠商、合作對象的不當行為
- 跟蹤騷擾
兩類都算,而且外部侵害雇主一樣有預防義務,不能說「那是客戶的問題,跟我們沒關係」。
高風險職業,你的行業在裡面嗎
不是所有工作的風險一樣。有些職業因為工作性質,天天面對情緒激動的人,不法侵害風險本來就比辦公室文職高。
勞動部列出的高風險族群包含:
醫療健康類:護理師、急診醫師、社工、心理師——要面對情緒不穩的病患與家屬,又常常人手不足、現場混亂。急診暴力在台灣一直是個沒被好好解決的問題,我在醫院裡見過太多了。
客服零售類:客服人員、門市人員、服務業第一線——被罵幾乎是「工作的一部分」這種扭曲觀念,就是預防計劃要去改變的。
社會服務類:社工、家庭訪視人員——常常單獨前往高風險家庭,缺乏保護措施。
教育類:教師——包含來自家長的不合理施壓,以及少數情況下的學生暴力。
公眾服務類:警消、移民署、地政事務所……凡是要直接面對民眾申辦業務的,都要納入考量。
如果你的公司有第一線服務人員,計劃書裡的高風險族群評估就要特別著墨在這一塊,不能用一套範本套全公司。
預防計劃的四大核心元素
計劃書不是寫爽的,它有四個執行面向必須都到位。
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
這是計劃的地基。你要先搞清楚公司裡哪些工作、哪些情境有暴力風險,才知道要防什麼。
實務做法是設計一份問卷,請各部門主管和員工填,問幾個核心問題:過去一年有沒有遇到言語辱罵?有沒有被威脅?有沒有見過同事被霸凌?
問卷要保密,匿名回收,不然員工不會說真話。
接著把收集到的資料做風險矩陣——哪些部門頻率高、哪些部門嚴重性高,優先介入高風險區。
這個步驟很多公司都跳過了。直接把別的公司的計劃書範本改個表頭就交出去,結果裡面列的高風險工作和自己公司完全不符。勞檢員一看就知道是假的。
預防控制措施
辨識出風險之後,要採取實際行動降低風險。措施分幾個層次:
環境面:服務台要有防護設計(高風險行業)、監視器要覆蓋衝突易發區、緊急呼叫按鈕要設在適當位置。
流程面:客訴處理流程要清楚,不要讓第一線員工獨自面對情緒激動的客戶;高風險情境要有人員支援機制(兩人一組、主管隨時可介入)。
文化面:這是最難的。要明確傳達「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職場霸凌」——這要從最高主管帶頭,不是貼個標語就算數。
人員配置:了解哪些員工是脆弱族群(新進人員、工作適應困難者),提供額外支持。
事件通報與處理程序
這個部分計劃書要寫得非常具體,不能只說「發生事件應立即通報主管」。
要有:
- 誰可以通報(受害者、目擊者、其他員工)
- 怎麼通報(書面、口頭、系統、哪個管道)
- 通報後誰負責受理
- 調查程序怎麼走(誰來調查、多久完成、怎麼保護受害者隱私)
- 對施害者的處置程序
- 如果侵害者是主管、上通報管道又是主管的同事,有沒有另外的申訴管道
最後一點很關鍵。很多公司的通報程序設計成「告訴你的主管」,但如果侵害者就是你的主管,你要告訴誰?要有繞過直屬主管的替代管道,例如 HR 直線通報、申訴信箱、或委外的 EAP 服務。
2025 修法新增:申訴一旦受理,就必須登錄到主管機關指定的政府平台,結案後也要再更新一次。沒有登錄,等於程序有缺失。
教育訓練
計劃書有了,人員要知道計劃書在哪裡、裡面寫什麼、發生事件的時候要怎麼做。
教育訓練要分層:
- 一般員工:認識不法侵害的定義、通報管道、自我保護方法
- 主管:投訴受理技巧、調查的基本程序、如何不二次傷害受害者
- HR:完整的法規要求、處理流程、紀錄保存
訓練要有出席紀錄,不然等到勞檢問「你們有辦教育訓練嗎」,你拿不出證明。
事件發生後的心理支持(EAP)
這個部分我覺得很多公司做得最差。
事件發生了,調查完了,也對施害者做了處置——然後呢?受害者的心理怎麼辦?
遭受霸凌或暴力的員工,很常出現類 PTSD 的症狀:睡不著、做惡夢、對工作環境產生恐懼、情緒低落,甚至憂鬱。
這些不是「想太多」或「心理素質不夠強」,是正常的創傷反應。
**EAP(員工協助方案)**應該在這個時候啟動:
- 轉介心理師進行評估與短期諮商
- 提供幾次免費的心理支持(很多 EAP 方案提供 3-6 次)
- 持續追蹤員工的身心狀況
如果公司沒有 EAP,至少要有轉介管道——例如知道要怎麼連絡社區心理衛生中心、或幫員工安排職業醫學科評估。
把員工丟回去工作,假裝沒事,是最差的做法。也是最容易引發後續投訴的做法。
醫師在這份計劃裡做什麼
很多企業以為這份計劃只是 HR 的事。其實臨場醫師的角色很重要,分兩個層面:
計劃制訂階段
臨場醫師可以協助:
- 設計危害辨識問卷,確保涵蓋醫學面的心理健康指標
- 評估哪些員工是高風險族群(例如本身有情緒困擾病史者)
- 建立 EAP 的轉介機制,確保有適合的資源
依法,50 人以上公司辦理臨場健康服務的醫師,有義務參與四大計劃的制訂,不只是簽名而已。
事件發生後的個案評估
這是我在臨場服務時比較常接觸到的場景:
員工回報說被霸凌,或者在衝突事件後出現明顯的情緒問題,HR 會請我進行評估。
我會做的事情包含:
- 簡短的心理健康篩查(PHQ-9 憂鬱篩查、PCL-5 PTSD 篩查)
- 評估睡眠狀況、日常功能影響程度
- 判斷是否需要轉介精神科或心理師
- 如果症狀影響到工作能力,提供「工作調整建議」——例如暫時調離與施害者相同部門、減少接觸高壓情境
這個評估有法律意義。如果之後員工申請職業傷病認定,醫師的紀錄和評估結果是重要文件。早做比晚做好。
計劃書常見的執行缺失
做了十幾家企業的臨場服務,我看過各種版本的計劃書,整理出最常見的問題:
缺失一:抄範本,內容跟公司實際狀況無關
計劃書裡面寫著「高風險工作包含輪班、單獨工作、面對情緒不穩的客戶」,但這家公司是科技公司,清一色辦公室文職,根本沒有這些情境。
或者相反:計劃書完全沒提到外部侵害,但公司有大量客服人員每天被客戶罵。
危害辨識要針對自己公司做,不能剪貼。
缺失二:通報管道形同虛設
計劃書寫「員工可向人資部門申訴」,但 HR 只有一個人,而且被霸凌員工的直屬主管跟 HR 主管交情很好。
這個設計在實務上等於沒有申訴管道。
至少要有一個獨立的匿名管道,例如申訴信箱由法務或外部委員受理。
缺失三:主管完全不知道怎麼處理投訴
我有次做教育訓練,問現場幾位中階主管:「如果你的下屬來跟你說被同事霸凌,你會怎麼做?」
最常見的答案是:「我會叫他們自己好好溝通。」
這不是在怪這些主管,他們沒受過訓練,不知道這樣說話可能造成二次傷害。但這就是計劃書裡的教育訓練要解決的問題。
主管培訓是計劃落地的關鍵,往往也是最被輕忽的一塊。
缺失四:計劃書從來不更新
法規會調整、公司規模和業務型態會變、出過的案例要回頭檢討改善——計劃書每年至少要做一次實質的檢討更新,不是改個日期換個封面。
缺失五:事後沒有追蹤
處理完投訴,對施害者做了懲處,然後就結案了。
受害者後來怎樣了?還在公司嗎?工作適應狀況如何?有沒有後遺症?
這個追蹤機制很多計劃書完全沒提到,但它決定了受害者能不能真的好起來、繼續工作。
計劃書是死的,執行才是活的。
有沒有一份寫得漂亮的計劃書,跟員工遇到事情的時候有沒有人出來保護他,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。
我做臨場服務最有成就感的時刻之一,是那位 HR 主任三個月後回來說,她依照計劃書的架構受理了那件霸凌投訴,調查程序走完,組長被正式記申誡,被霸凌的員工後來跟她道謝說「終於有人認真對待這件事」。
那才是計劃存在的意義。
如果你的公司需要協助建立或檢視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劃、或者需要臨場醫師服務,歡迎聯繫討論。
我是陳昱彰醫師,義大醫院家庭暨社區醫學部主治醫師,具備勞工健康服務醫師資格,服務範圍涵蓋高雄、屏東的企業臨場健康服務。